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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與細則

最後更新:2026年8月24日

本文件為便利使用者閱讀而提供之繁體中文譯本。本譯本與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1. 提供者資訊

依據西班牙第 34/2002 號《資訊社會服務與電子商務法》第 10 條之規定:

  • 公司名稱: LUPA SOFTWARE, S.L.
  • 稅籍編號(NIF): B22790133
  • 登記地址: Avinguda Cerdanyola 92, office 31, 08173 Sant Cugat del Vallès, Barcelona, Spain
  • 登記資料: 巴塞隆納商業登記處(Commercial Registry of Barcelona),Volume/I.R.U.S. 1000456031357,Folio 1,Sheet B 640175,Entry 1
  • 網站: https://lupa.art
  • 聯絡方式: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為一般詢問、法律事務、帳務、個人資料保護、申訴及涉嫌違法內容通報之單一聯絡管道。


2. 目的與適用範圍

2.1. 本服務條款(下稱「本條款」)規範 LUPA 平台之存取、購買與使用;LUPA 平台係指 https://lupa.art 及其子網域所提供之平台,以及其 API 與相關應用程式(下稱「本平台」或「本服務」)。

2.2. LUPA 提供軟體即服務(SaaS),整合生成式人工智慧模型,用於圖像及影片之創作、編輯、提升解析度(upscaling)與動態化,並提供該等內容之整理、儲存及分享等附屬功能。

2.3. 下列文件構成本契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附件一(點數與方案)、附件二(可接受使用政策)、隱私權政策、Cookie 政策、適用於企業使用者之資料處理協議,以及使用者所加入之任何補充計畫之特定條款。

2.4. 如有衝突,依下列優先順序適用:(i) 雙方簽署之任何特定協議;(ii) 資料處理協議;(iii) 本條款;(iv) 其餘附件及政策。

2.5. 建議使用者於購買前詳閱本條款。使用者得隨時列印或下載本條款。


3. 定義

  • 帳戶: 與經驗證之電子郵件地址綁定之個人註冊。
  • 消費者使用者: 為其行業、營業、手藝或專業以外之目的而為行為之自然人使用者,依西班牙第 1/2007 號皇家立法命令(下稱「《消費者保護法》」)第 3 條之定義。
  • 企業使用者: 非屬消費者使用者之任何使用者,包括法人、自營專業人士,以及於從事營業或專業活動過程中締約之任何人。
  • 點數: 使用者得藉以在本平台上執行操作之內部運算單位,詳如附件一所載。
  • 輸入內容: 使用者上傳、輸入或傳送至本平台之任何圖像、影片、文字、提示詞(prompt)、檔案或資料。
  • 輸出內容: 本平台依據輸入內容或使用者之指示所生成、編輯或轉換之檔案或內容。
  • 方案: 使用者所選擇之訂閱或購買選項。截至本條款最近一次更新時,LUPA 提供免費方案以及 Try、Pro、Premium、Business 與 Creator 方案,其現行條件公布於 https://lupa.art/pricing。
  • 使用者: 註冊或使用本平台之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 使用者專區: 使用者管理其帳戶、方案、帳務及內容之經驗證環境。

4. 註冊與帳戶

4.1. 最低年齡:僅限年滿十八(18)歲且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註冊。LUPA 之服務並非以未成年人為對象;如有合理跡象顯示任何帳戶係由未成年人持有,LUPA 得不經通知暫停或註銷該帳戶,且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4.2. 資訊之正確性:使用者保證所提供資訊(尤其是稅務及帳務資料)真實、正確且為最新,並承諾透過使用者專區隨時更新。如該等資訊有任何遺漏、不正確或未予更新,LUPA 免除一切責任,並有權暫停本服務。代表法人註冊之任何人,聲明並保證其具有充分之代表權限;LUPA 得隨時要求提供證明文件。

4.3. 單一帳戶:除經 LUPA 以書面明示授權外,每位使用者僅得持有一個帳戶。明確禁止以下列目的建立多重或重複帳戶,或使用替代身分、臨時電子郵件地址或不同之付款方式:

a) 重複取得免費方案、試用、迎新點數、促銷或優惠券;b) 規避使用限制、停權、封鎖或先前之契約終止;c) 透過自我推薦取得聯盟行銷佣金。

4.4. 後果:違反第 4.3 條構成重大違約,LUPA 有權註銷所有相關聯之帳戶、使任何未使用之點數失效且不予退款、使已累計之任何聯盟行銷佣金失效,並請求不當取得之服務之市場價值。

4.5. 登入憑證:使用者應獨自負責保管其登入憑證,並對透過其帳戶進行之一切活動負責。除明示提供額外席位之方案外,禁止於不同個人之間共用登入憑證。使用者如懷疑有任何未經授權之存取,應立即通知 LUPA。


5. 本服務之性質與契約定性

5.1. 雙方明確承認,就《消費者保護法》第 103 條第 m 款及第 2011/83/EU 號指令第 16 條第 m 款而言,購買任何方案或點數包構成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之供應,並以立即提供點數及本平台之生成功能之方式履行。

5.2. 使用者承認,本契約之主要經濟價值在於提供及消耗人工智慧運算能力,其成本係於執行時由 LUPA 負擔,且不可逆轉、無法回收。


6. 方案、點數與購買

6.1. 各方案之選項、功能、使用限制及點數配額,以購買時公布於 https://lupa.art/pricing 之內容為準,並於附件一進一步詳述。

6.2. 契約之成立:購買程序全程透過網站以電子方式進行。契約於付款完全確認時成立。LUPA 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98.7 條以耐久性媒介寄送確認,並於使用者專區提供本服務。勾選相關方框並完成線上購買程序,即構成對本條款之明示同意,與親筆簽名具有同等效力。

6.3. 點數之性質:點數係用以計算消耗量之內部會計單位,不構成電子貨幣、支付工具、可轉讓票據或金錢債權,且僅得於本平台之封閉網路內使用。點數不得兌換現金、不得退款、不得移轉、不得讓與、不得交換,亦不得轉售予第三人;點數不孳生利息,並依附件一之規定失效。

6.4. 消耗:點數於生成操作啟動時即予消耗,不論使用者是否認為輸出內容令人滿意、適當、具美感或有用。對輸出內容不滿意,不產生返還點數或退款之權利。

6.5. 技術故障:如操作因可歸責於 LUPA 之技術原因而失敗,且未交付任何輸出內容,LUPA 將重新發放所消耗之點數。此重新發放構成使用者唯一且專屬之救濟,使用者無權請求金錢退款或任何額外補償。


7. 價格、稅捐、開立發票與變更

7.1. 適用購買時有效並公布之價格。

7.2. 稅捐:對消費者使用者而言,所示價格已含稅,並依電子供應服務之供應地規則,適用使用者居住之會員國之加值稅(VAT)稅率。對設立於西班牙以外歐盟境內、並提供經 VIES 驗證之 VAT 號碼之企業使用者,適用反向課稅機制。使用者應獨自對其稅務資料之正確性負責;如提供不正確之資料,LUPA 有權將應納稅額連同相應之附加費用轉嫁予使用者。

7.3. 金流閘道:付款透過外部支付服務提供者處理,目前為 Stripe,並受其自身之條款與條件拘束。LUPA 不存取亦不儲存完整之卡片資料,對於第三人不當或詐欺使用使用者之付款方式,LUPA 不負任何責任。

7.4. 定期付款授權:使用者明示授權 LUPA 就各續約期間之相應金額、所購買之任何點數包,以及依第 9 條所欠之任何款項,向其登記之付款方式扣款。

7.5. 付款遭拒:如付款遭拒、失敗或僅部分付款,LUPA 得於最多十五(15)個日曆日內重新嘗試扣款,並得於情況恢復正常前暫停付費功能之存取,使用者無權請求賠償或延長已購買之期間。

7.6. 電子發票:發票以電子方式開立,並於使用者專區提供予使用者。使用者依西班牙第 1619/2012 號皇家命令,明示同意採用電子發票。

7.7. 方案價格之變更:方案價格如有影響續約之變更,LUPA 將於三十(30)個日曆日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帳戶綁定之地址通知使用者。使用者得於生效日前取消訂閱而不受任何罰則;繼續使用本服務即構成接受。任何變更均不影響已開立發票並已付款之期間。

7.8. 操作所需點數成本之變更:LUPA 保留依其單獨裁量、且無須事先通知,決定適用於任何工具、模型或功能之點數消耗量並隨時予以修改之權利。此類調整得適用於所有使用者,或僅適用於特定方案。唯一具拘束力之點數成本為使用時有效之成本,並於每次操作執行前顯示於介面中;購買方案時適用或顯示之數值可能變更。使用者有責任於使用各項功能前確認適用之成本。


8. 期間、取消、撤回與退款

8.1. 自動續約:方案之期間依購買程序中所載,除經取消外,將以相同付款方式自動續約相同長度之連續期間。使用者承認並接受扣款之定期性質及其金額與頻率,該等資訊已於購買程序中告知,並可隨時於使用者專區查閱。

8.2. 使用者取消:使用者得隨時直接於使用者專區取消其訂閱,無須說明理由或另行通知,且取消程序不會比購買程序更為繁複。取消於當期計費週期結束時生效,使用者於該日前保有其方案之完整存取權。提前取消不產生按比例退款或就該期間未使用部分請求任何補償之權利,因本服務於該期間內已完整提供予使用者。期間屆滿時,帳戶將自動轉為免費方案,點數則依附件一之規定失效。

8.3. 不適用撤回權:由於本契約之標的為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之供應,且係以提供點數及方案功能之方式立即開始履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03 條第 m 款及第 2011/83/EU 號指令第 16 條第 m 款,不適用撤回權。

使用者完成任何方案或點數包之購買程序,即視為已閱讀並無保留地接受本條,明示要求於撤回期間內立即開始履行,並承認因此喪失撤回權。LUPA 將以耐久性媒介寄送載有此點之契約確認。

履行視為於下列時點中最早者開始:點數撥入帳戶時、解鎖方案專屬之任何功能時,或購買後首次執行生成操作時。

免費存取本平台及迎新點數不課予任何付款義務,因此不產生任何撤回權。

前述規定不影響依第 15 條適用於消費者使用者之強制性法定保證;惟 LUPA 另有表示者,從其所定之條件。

8.4. 企業使用者:由於《消費者保護法》不適用於企業使用者,企業使用者不享有撤回權。企業使用者支付之所有款項均為最終、確定且不予退還。

8.5. 退款政策:LUPA 不提供退款,不論全部或部分,亦不論基於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於:未使用本服務;未於續約前取消;對輸出內容之美感或技術品質不滿意;使用者需求變更;與使用者之工作流程不相容;或因違約而遭暫停帳戶。LUPA 得依其單獨裁量給予部分退款或善意點數,惟此不構成任何先例、任何權利或任何責任之承認。


9. 暫停、終止與欠款之追償

9.1. 因違約而終止:如有違反本條款或附件二、未付款、詐欺使用、未經授權之存取、規避技術限制或安全過濾機制,或危害本平台或其供應商之安全、完整性、合法性或聲譽之任何活動,LUPA 得立即暫停或終止本契約,無須通知,且使用者無權請求任何退款。

9.2. 無故終止:LUPA 得無故並立即終止本契約;於此情形,LUPA 將退還已付金額中對應未使用期間之比例部分,以及任何未使用之單次購買點數之購買價值。依第 9.1 條終止者,不適用此退款。

9.3. 終止之效果:因任何原因終止時,本平台之存取將立即停止,任何未使用之點數將失效且不予退款,使用者應停止使用本服務,第 9、10、11、12、15、16、17 及 21 條於終止後繼續有效。

9.4. 終止後之使用者內容:使用者得於終止後十五(15)個日曆日內,來信 [email protected] 請求取得與其帳戶相關之輸入內容及輸出內容之副本。該期間屆滿而未提出請求者,LUPA 得永久刪除該等內容,不負任何責任,亦無保存義務。對於違反附件二之內容,或依法律規定應予保存或揭露予主管機關之內容,LUPA 不提供副本。

9.5. 提出付款爭議前之聯繫義務:作為善意行使其權利之條件,使用者承諾就任何與扣款相關之疑義,先向 [email protected] 提出,並給予 LUPA 七(7)個營業日之期間予以解決。LUPA 承諾於該期間內回覆任何此類申訴。

9.6. 退單之定性:使用者未先窮盡第 9.5 條之程序,即就實際已提供予使用者之服務,向發卡銀行提出付款爭議、退單(chargeback)或索賠者,構成違約,並於適用時構成《西班牙民法典》第 1895 條以下所稱之不當得利。

9.7. 立即之後果:自支付服務提供者通知爭議時起,LUPA 得不經通知:暫停該帳戶及與同一使用者、付款方式、裝置或 IP 位址相關聯之所有帳戶之存取;使所有未使用之點數失效且不予退款;使任何待結算之聯盟行銷佣金失效;並永久拒絕使用者日後存取本平台。

9.8. 欠款追償之權利:不論爭議結果為何,LUPA 均有權向使用者請求下列款項;該等款項並非契約違約金,而係對實際所受損失之賠償:

a) 截至爭議日止實際已消耗之點數之價值,依所購買方案現行公布之單位費率計算,此係適用禁止不當得利原則之結果;b) 支付服務提供者因該爭議而實際轉嫁予 LUPA 之手續費、罰款及費用,須有文件證明,並以實際負擔之金額為限;c) 僅針對企業使用者,並依 2004 年 12 月 29 日西班牙第 3/2004 號《商業交易遲延付款防制法》第 7 條及第 8 條:按適用之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即歐洲中央銀行主要再融資操作利率加八個百分點,自到期日起自動計算,無須催告;固定金額**四十歐元(€40)**之追償費用;以及超過該金額且經適當證明之任何額外追償費用,包括債務催收機構、律師(solicitor)及訴訟代理人(court agent)之費用;d) 如進行訴訟程序,依《西班牙民事訴訟法》負擔訴訟費用。

9.9. 直接扣款與抵銷:依第 9.8 條產生之款項,自產生時起即為確定、已到期且應予支付,無須使用者之任何請求、催告、正式通知或進一步授權。為此,使用者明示授權 LUPA 於任何債務未清償期間:

a) 將所欠金額直接自其帳戶登記或綁定之任何付款方式扣款,得分一次或多次扣款,並作為與爭議交易分開且不同之交易;b) 將所欠金額與基於任何原因應支付予使用者之任何餘額、點數、聯盟行銷佣金或款項抵銷,LUPA 並有權扣留該等款項以清償債務;c) 將使用者日後之任何付款優先用以清償未清償之債務。

LUPA 將就已扣款或抵銷之金額開立發票,於使用者專區提供予使用者,並同時通知帳戶綁定之電子郵件地址。無法直接扣款者,應於十五(15)個日曆日內以銀行轉帳支付該金額。

9.10. 債權讓與及信用資料機構:LUPA 得將債權讓與第三人以進行催收。此外,在符合西班牙第 3/2018 號《個人資料保護組織法》第 20 條之要件下——即債務確定、已到期且應予支付,已事先催告付款,且經過三十(30)日仍未清償——LUPA 得將使用者之資料通報予信用資料系統。

9.11. 恢復帳戶:LUPA 並無義務恢復依本條暫停之帳戶。LUPA 依其裁量恢復帳戶者,將要求事先全額支付所有欠款。

9.12. 一般未付款:未支付任何到期款項者,LUPA 有權暫停本服務、終止本契約,並請求所欠款項連同第 9.8 條所定之利息及費用,使用者不因此取得任何賠償請求權。


10. 使用授權與限制

10.1. LUPA 授予使用者一項有限、可撤銷、非專屬、不得再授權且不得移轉之授權,於所購買方案之期間內,僅得依本條款存取及使用本平台。

10.2. 購買本服務並不讓與或移轉本平台、其軟體、原始碼、架構、模型、權重、系統提示詞、介面、資料庫、設計、商標、商號、標誌或其他識別標誌之任何智慧財產權或工業財產權;上開各項均為 LUPA 或(於適用時)其合法授權人之專屬財產。

10.3. 限制:明確禁止下列行為:

a) 對本平台進行反編譯、反組譯、逆向工程,或企圖擷取其原始碼、模型權重、系統提示詞或架構;b) 透過爬蟲程式、機器人、網路蜘蛛或未經授權之腳本存取本平台,或規避技術限制、配額或使用控制機制;c) 未經 LUPA 明示書面授權,轉售、再授權、出租、再散布本平台或其 API,或將其整合至第三人之產品或服務中;d) 使用輸出內容、輸入內容或自本平台取得之任何資料,以訓練、微調、蒸餾或評估具競爭性之人工智慧模型;e) 未經 LUPA 事先書面授權,基於競爭目的對本平台進行基準測試、效能稽核或發表評估性刊物;f) 移除、變更或遮蔽權利聲明、浮水印、來源中繼資料,或標示人工智慧生成內容之技術標記;g) 採取任何降低本平台或其供應商基礎設施之效能、可用性或安全性之行為。

10.4. 合理使用:標示為無限量或高用量之方案,須遵守合理使用政策。個別使用量明顯超過相關方案類別之平均使用型態時,LUPA 得實施速率限制、優先順序排隊、並行數限制或暫時停權。


11. 使用者內容與輸出內容

11.1. 所有權:使用者保有其輸入內容之所有權。

11.2. 使用者之保證:使用者就所有輸入內容聲明並保證:

a) 其擁有一切必要之智慧財產權及工業財產權,或已取得充分之授權;b) 內容包含可識別自然人之肖像、聲音或生物特徵資料者,已依歐盟第 2016/679 號規則第 9 條及西班牙第 1/1982 號組織法,取得該等人士明示、知情且有書面紀錄之同意,以及預定用途所需之任何授權;c) 內容未侵害第三人權利,亦未違反任何適用法律;d) 內容不屬於附件二之任何禁止事項。

11.3. 對 LUPA 之營運授權:使用者授予 LUPA 一項全球性、非專屬、免權利金之授權,並得再授權予必要之技術提供者,以僅為提供本服務、確保其安全及遵循法定義務之目的,託管、儲存、重製、轉換、傳輸及處理輸入內容與輸出內容。此授權於內容刪除時終止,但就備份部分及於任何法定保存義務仍存續之範圍內除外。

11.4. 模型改善:LUPA 不使用 Premium、Business 或 Creator 方案使用者之輸入內容或輸出內容,以訓練、微調或改善人工智慧模型。對於免費方案及 Try 與 Pro 方案之使用者,LUPA 得基於其正當利益,將該等內容用於前述目的;使用者得隨時透過帳戶設定或來信 [email protected] 表示反對。經識別為包含特種個人資料之內容,於任何情形下均不會被使用。

11.5. 輸出內容之讓與:在全額支付所有應付款項並遵守本條款之前提下,LUPA 於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將其對輸出內容可能享有之一切權利讓與使用者,範圍及於全球、期限為永久,並得作任何用途,包括商業用途。

11.6. 無專屬性:使用者承認生成式人工智慧系統具有機率性質,其他使用者可能生成相同或實質相似之輸出內容。LUPA 不就輸出內容授予任何專屬性或唯一性。

11.8. 不保證不侵權:LUPA 不保證輸出內容不會與既有之著作、商標、設計或標誌相同,亦不保證其使用不會侵害第三人權利。於任何使用前,尤其是於任何商業或廣告使用前進行查證,係使用者之專屬責任,使用者並承擔因該等使用所生之一切後果。

11.9. 免費方案:於免費方案生成之輸出內容僅供個人及評估使用,交付時附有浮水印,且不得作商業使用。輸出內容之商業使用須具備有效之付費方案。


12. 人工智慧:透明度與限制

12.1. 提供者身分:LUPA 於本平台整合自有及第三方之人工智慧模型。LUPA 以其自有品牌將該等模型投放市場,因此就歐盟第 2024/1689 號規則(下稱「《人工智慧法》」)第 25 條及第 50 條而言,LUPA 承擔提供者之身分。

12.2. 合成內容之標示:LUPA 於技術可行之範圍內並依現有技術水準,透過來源中繼資料或浮水印,於輸出內容中嵌入機器可讀之來源標記。**使用者承諾不移除、變更或遮蔽該等標記。**由使用者或其所使用之第三方工具移除標記者,由使用者承擔專屬責任。

12.3. 使用者作為部署者之義務:使用者於從事專業活動過程中使用本平台者,即依歐盟第 2024/1689 號規則第 50 條第 4 項承擔部署者之身分;於生成或散布深度偽造內容,或為就公共利益事項向公眾提供資訊而發布之文字時,承諾以清楚且可區辨之方式揭露該內容係經人工生成或操縱。使用者未遵守該等義務者,LUPA 不負任何責任。

12.4. 輸出內容之參考性質:人工智慧生成之建議、分類及輸出內容具有機率性質,旨在輔助使用者作成決策。其不構成任何種類之專業意見,不論是建築、技術、結構、都市計畫、不動產、法律或財務方面,亦不構成任何結果之保證。透過本平台生成之視覺化內容純屬示意,不得作為技術文件、施工圖,或作為真實不動產之忠實呈現。

12.5. 不動產用途:使用者於不動產刊登資訊或行銷資料中使用輸出內容者,承諾以明顯方式載明該資料係由人工智慧生成之虛擬重現,且不得就不動產之實際狀況造成誤導,並依廣告法及不公平競爭法承擔全部責任。

12.6. 治理:LUPA 實施有關技術驗證、版本控制、效能指標紀錄及偏誤緩解之內部政策,並依法規發展及主管機關之指引定期檢視。


13. 可接受使用與內容審核

13.1. 使用者承諾完全遵守附件二所載之可接受使用政策。

13.2. 內容審核:LUPA 保留以自動化系統或人工審查,檢視、過濾、封鎖或移除任何違反附件二、法律或本條款之輸入內容或輸出內容之權利,但不負一般性監控義務。

13.3. 違法內容之通報:任何人均得依歐盟第 2022/2065 號規則(下稱「《數位服務法》」)第 16 條,透過 [email protected] 通報本平台上託管之涉嫌違法內容。LUPA 將確認收悉,並以審慎、非恣意且客觀之方式處理通報,並將其決定告知通報人。

13.4. 與主管機關合作:LUPA 將與主管機關合作,並於有法律要求或有犯罪證據時,得保存及揭露必要之資訊。


14. 本服務之可用性與演進

14.1. LUPA 盡最大努力提供本服務,但不保證本平台持續、不中斷或無錯誤地可供使用;惟 LUPA 將採取合理措施維持其穩定性及正常運作。

14.2. 對於因定期或緊急維護、更新、通訊網路故障、託管服務提供者或第三方人工智慧模型提供者之故障、網路攻擊、不可抗力事件、使用者之不當使用,或使用者提供錯誤或不完整資訊所致之中斷,LUPA 不負任何責任。

14.3. 本服務之演進:LUPA 得隨時修改、替換或撤除功能、模型或模型版本,尤其是在其依賴之第三方提供者變更或停止提供時。如撤除對所購買方案之核心功能造成實質影響,LUPA 將於十五(15)個日曆日前通知,使用者得取消而不受任何罰則,並獲退還未使用部分之比例金額。

14.4. 測試版功能:標示為測試版(beta)、實驗性或搶先體驗之功能,係依現狀提供,不附任何種類之保證,並得不經通知修改或撤除。

14.5. 服務水準:除經書面明示約定外,LUPA 不作任何服務水準承諾。服務水準協議之存在不產生金錢退款之權利,但於適用時,得依相關協議之條款取得服務點數(service credits)。


15. 適用於消費者使用者之法定保證

15.1. 對消費者使用者而言,LUPA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15 條之二以下之規定,就數位內容及數位服務之任何不符合契約之情形負責。

15.2. 符合契約:為判斷是否符合契約之目的,雙方明確同意,下列事項為所購買服務之客觀特性,並為使用者所知悉及接受:輸出內容之機率性及非確定性;各次生成之間品質、風格及忠實度之差異;可能出現視覺瑕疵、人體結構不一致、文字呈現錯誤及偏離所輸入指示之情形;無法保證輸出內容得被精確重現;以及可用模型之持續演進。因此,對符合上述特性之輸出內容在美感或品質上之不滿意,不構成不符合契約。

15.3. 本條款之任何規定均不限制或排除消費者使用者之強制性法定權利。


16. 賠償與責任限制

16.1. 賠償:對於因下列事由所生之任何索賠、請求、行政程序、罰鍰、損害、損失、成本或費用(包括合理之律師及訴訟代理人費用),使用者應賠償 LUPA 及其股東、董事、員工與承攬人,並使其免受損害:

a) 違反本條款或附件二;b) 使用者之輸入內容,包括侵害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工業財產權、肖像權、名譽權或隱私權;c) 使用者對輸出內容之使用,尤其是商業、廣告或不動產用途;d) 使用者未遵守其依第 12.3 條所負之義務;e) 使用者就其上傳至本平台之資料所涉人士,未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

對消費者使用者而言,本條僅於索賠係因使用者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範圍內適用,且不影響其強制性權利。

16.2. 間接損失之排除:對於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所生之利潤損失、營業損失、商業機會損失、資料損失、聲譽損害、營業中斷或任何間接或衍生性損失,LUPA 於任何情形下均不負責任。

16.3. 金額上限:LUPA 基於任何原因,直接或間接因契約關係所生之責任總額,不得超過:

a) 對企業使用者而言,使用者於引起責任之事件發生前三(3)個月內實際支付予 LUPA 之金額;b) 對消費者使用者而言,於引起責任之事件發生前十二(12)個月內實際支付之金額。

16.4. 除外情形:上述限制不適用於故意、重大過失、死亡或人身傷害之情形,或強制性法律禁止限制責任之情形。

16.5. 第三方提供者:對於整合於本平台之人工智慧模型提供者、託管服務或金流閘道之作為、不作為、政策變更、服務中斷或內容審核決定,LUPA 不負責任。


17. 保密

各方承諾於契約期間及契約終止後五(5)年內,對其因契約關係而取得之他方非公開資訊予以保密;但下列資訊除外:已公開或非因違約而成為公開之資訊、獨立開發之資訊,或依法律規定或應主管機關要求而須揭露之資訊。


18. 個人資料保護

18.1. 就使用者與其註冊、帳務及本平台使用相關之個人資料而言,LUPA 為控管者,並依公布於 https://lupa.art/privacy-policy 之隱私權政策之條款處理。

18.2. 就使用者上傳至本平台之第三人個人資料而言,LUPA 為處理者,代表身為控管者之使用者處理該等資料。此關係受依歐盟第 2016/679 號規則第 28 條訂定之資料處理協議規範,LUPA 將應企業使用者向 [email protected] 提出之請求提供該協議。

18.3. 使用者之責任:使用者作為控管者,保證其具有充分之法律依據,已依歐盟第 2016/679 號規則第 13 條及第 14 條告知資料當事人,且於處理涉及生物特徵資料或特種個人資料時,已依該規則第 9 條取得明確同意。

18.4. 複委託處理者與國際傳輸:使用者明示授權將資料揭露予提供本服務所必要之複委託處理者,包括位於歐洲經濟區以外之基礎設施及人工智慧模型提供者,並以適足性認定或經歐盟執行委員會核准之標準契約條款為依據。載明所提供服務、目的地國家及所採保護措施之最新複委託處理者清單,得向 [email protected] 索取。


19. 本條款之變更

19.1. LUPA 得為反映適用法律、本服務之演進或技術、經濟或營運上之原因,修訂本條款。

19.2. 重大變更將至少於生效前三十(30)個日曆日,以電子郵件及本平台上之公告通知使用者。使用者得於生效日前取消訂閱以拒絕該變更;於該日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即構成明示接受。

19.3. 非重大或純屬釐清性質之變更,以及強制性法律所要求之變更,得於公布時立即生效。


20. 讓與、不可抗力與通知

20.1. 讓與:未經 LUPA 事先書面授權,使用者不得讓與其契約地位或本條款下之任何權利。LUPA 得於公司重組、合併、分割或營業單位移轉之情形下自由讓與其契約地位,並相應通知使用者。

20.2.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對於因超出其合理控制範圍之原因所致之不履行,均不負責任,包括天然災害、武裝衝突、大規模網路攻擊、大範圍網際網路基礎設施故障、停電、政府行為、致無法履行之法規變更,或第三方人工智慧模型提供者之服務中斷或撤除。

20.3. 通知:LUPA 對使用者之通知,將寄送至帳戶綁定之電子郵件地址,或於使用者專區公告,並視為已有效寄送及收受。使用者有責任維持該地址可正常運作並為最新。使用者對 LUPA 之通知,應寄送至 [email protected]。


21. 可分割性、準據法與管轄

21.1. 可分割性:任何條款經宣告無效、失效或不生效力者,不影響其餘條款之效力,其餘條款仍繼續有效;受影響之條款視為未經納入。任何條款對消費者使用者無法執行者,對企業使用者仍具完全效力。LUPA 未要求履行任何義務,不構成其放棄日後要求履行之權利。

21.2. 準據法:本條款以西班牙法律為準據法。

21.3. 企業使用者:雙方明示合意由**巴塞隆納(西班牙)**市之法院管轄,並放棄其可能享有之任何其他管轄。

21.4. 消費者使用者:消費者使用者得依適用之程序法及消費者保護法,向其住所地之法院或 LUPA 住所地之法院提起訴訟。西班牙法律之適用,不影響依歐盟第 593/2008 號規則(EC)第 6 條,消費者經常居住國對其更有利之任何強制性規定。

21.5. 消費者仲裁:LUPA 並非西班牙消費者仲裁制度(Spanish Consumer Arbitration System)之成員,亦非任何自願性替代爭議解決機制之成員,惟不影響消費者使用者向主管消費者保護機關申訴之權利。

21.6. 事先申訴:於提起任何訴訟前,雙方應來信 [email protected],盡力以友好方式解決其爭議。


LUPA SOFTWARE, S.L. 2026. 版權所有。



附件一:點數與方案

1. 點數之性質

點數係計算本平台運算能力消耗量之單位。依本條款第 6.3 條,點數不構成電子貨幣、支付工具或金錢債權,且不得退款。

2. 點數類型與效期

類型來源效期結轉可否退款
方案點數訂閱所含之定期配額每一計費週期結束否否
額外點數單次購買點數包自購買起 90 日是,於其有效期間內否
促銷點數迎新、優惠券、行銷活動、推薦90 日否否

3. 消耗與結轉規則

3.1. 方案點數不得於各期間之間結轉。方案點數於每一計費週期開始時自動重置,任何未使用之點數均失效,且不得請求任何補償。

3.2. 額外點數得於各計費週期之間結轉,但不論是否已使用,均於購買後九十(90)個日曆日失效。結轉僅於使用者維持有效之付費訂閱期間適用:使用者如取消訂閱並轉為免費方案,任何未使用之額外點數將自動失效,且不予任何退款或補償。使用者持有數個點數包者,優先消耗效期最早屆至之點數。

3.3. 消耗順序:首先為促銷點數,其次為當期之方案點數,最後為額外點數。

3.4. 帳戶之取消、暫停或終止,將致所有點數立即失效,且無權請求退款。

3.5. 購買額外點數包時,使用者得啟用自動回購。於此情形,當使用者之餘額低於 LUPA 所示之門檻時,將依相同價格條件自動購買新的點數包。使用者得隨時於使用者專區停用自動回購。

4. 操作成本

每項操作之點數成本於執行前顯示於介面中,使用者啟動操作即表示接受該成本。成本依所選模型、解析度、影片時長、影格數、要求之結果數量及品質參數而異。適用本條款第 7.8 條。

5. 技術故障後點數之重新發放

操作因可歸責於 LUPA 之技術原因而完全未產生任何輸出內容時,將重新發放所消耗之點數。重新發放將自動進行;未自動進行者,得於七(7)日內向 [email protected] 提出請求。

下列情形不產生任何重新發放之權利:

a) 已交付之輸出內容不符使用者之美感期待,或不符其對所下指示之忠實度期待;b) 遭本平台或其模型提供者之安全及內容過濾機制封鎖之操作;c) 因輸入內容毀損、格式不適當或不符合已公布之技術規格所致之失敗;d) 因使用者自身行為而中斷之操作,包括登出、手動取消或失去連線。

6. 方案變更

6.1. 升級:立即生效。將收取新方案之相應金額並配發其點數,使用者保留變更當日尚未使用之點數,並與新方案之點數合併。

6.2. 降級:自下一計費週期開始時生效,差額不予退還。超過新方案配額之任何方案點數,將於生效日失效。



附件二:可接受使用政策

違反本政策構成重大違約,LUPA 有權立即暫停或註銷帳戶,不予退款且無須通知。

1. 絕對禁止事項

嚴格禁止透過本平台生成、上傳、儲存、傳輸或散布:

1.1. 任何描繪、包含或看似包含未滿十八歲之人(不論是真實、生成或虛構)之性、性化或具性暗示性質之內容。LUPA 採取零容忍政策:一經發現,將立即永久註銷帳戶,並通報主管機關。

1.2. 未經可識別之人同意之性或私密圖像或影片,包括經人工生成或操縱之素材,依《西班牙刑法》第 173 條及第 197.7 條。

1.3. 未經可識別自然人同意而描繪該等人士,以將非屬其本人之陳述、行為、意見或舉止歸於該等人士,或就其身分造成誤導之內容。

1.4. 意圖用於詐欺、欺騙、網路釣魚、身分盜用、偽造文書,或操縱身分、文件或生物特徵驗證系統之內容。

1.5. 構成美化恐怖主義、基於種族、族裔、宗教、性傾向、性別認同、身心障礙或任何其他特徵煽動仇恨或暴力,或鼓吹自殘或自殺之內容。

1.6. 意圖操縱選舉程序、散布健康方面之不實資訊或偽造公共利益事件之合成內容。

1.7. 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或工業財產權之內容,包括為未經授權之商業利用而重製角色、商標、設計或受保護之著作。

2. 與本服務使用相關之禁止事項

禁止下列行為:

a) 規避、停用或企圖繞過本平台之安全及內容審核過濾機制,包括透過為此目的而設計之提示詞;b) 使用第三人之登入憑證、未經授權之共用帳戶或未經授權之自動化方式存取本平台;c) 轉售本平台之存取權,或透過本平台向第三人提供服務,但明示允許之方案除外;d) 使用輸出內容以訓練、微調、蒸餾或評估具競爭性之人工智慧系統;e) 採取任何危害本平台或其供應商基礎設施之安全、完整性或可用性之行為;f) 移除、變更或遮蔽浮水印、來源中繼資料或合成內容標記。

3. 後果

視違規之嚴重程度,LUPA 得:發出警告;封鎖特定內容;限制功能;暫時停權帳戶;永久註銷帳戶並使所有點數喪失,且無權請求退款;採取適當之法律行動;並向主管機關通報。

於第 1.1 項及第 1.2 項所涵蓋之情形,將立即、永久且不經事先警告註銷帳戶,並保存相關資訊及通報主管機關。

4. 申訴

帳戶遭暫停或內容遭移除之使用者,得於十四(14)個日曆日內向 [email protected] 提出附具理由之申訴。LUPA 將以審慎、非恣意且客觀之方式處理,並告知其附具理由之決定。此途徑不適用於第 1.1 項及第 1.2 項所涵蓋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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